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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锁定上传视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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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,防止食品污染,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》,制定本办法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1年12月11日修订。2002年3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实施,共七章三十条。
为加强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,防止食品污染,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,卫生部于2002年4月25日发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》。卫生部令第 26 号)。本方法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、经营和使用。同时,办法规定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,卫生部负责食品添加剂的国家卫生监督管理工作。具体内容包括总则、批准、生产、经营和使用、标识、说明书、卫生监督、处罚、附则等。
中文名
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
政治号码
26 号
消磨时间
2001 年 12 月 11 日
颁布单位
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
内容
12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
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
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
26 号
修订后的《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》已于2001年12月11日经部长理事会批准食品添加剂标准,现予公布,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。 《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》 1993年3月15日颁布的同时废止。
2002 年 3 月 28 日
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及规定全文播出
第一章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,防止食品污染,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》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、经营和使用。
第三条 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。
第四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监督管理工作。
批准《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》第二章
第五条 下列食品添加剂必须经卫生部批准后方可生产、经营、使用:
(一)未列入《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》或卫生部公告目录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;
(二)《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》或卫生部公告清单所列品种,使用范围或用量需扩大。
第六条 申请生产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新品种,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申请表;
(二)原料名称及来源;
(三)化学结构和理化性质;
(四)制作过程;
(五)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毒理安全评价报告,连续三批产品的卫生检验报告;
(六)使用微生物生产食品添加剂时,必须提供卫生部认可机构出具的细菌鉴定报告和安全评价资料;
(七)使用范围和使用量;
(八)实验使用效果报告;
(九)该类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检验方法;
(十)产品质量标准或规范;
(十个一)产品样本;
(十个 二) 标签(包括指令);
(10三)国内外相关安全信息和允许在其他国家使用的证明文件或资料;
(10四)卫生部要求的其他信息。
第七条 申请扩大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或者用量,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申请表;
(二)待添加食品的种类、用途及生产工艺;
(三)实验使用效果报告;
(四)食品中食品添加剂检验方法;
(五)产品样本;
(六) 标签(包括指令);
(七)国内外相关安全信息及其他国家允许的证明文件或信息;
(八)卫生部要求的其他信息。
第八条 食品添加剂审批程序:
(一)申请人应向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,并按照第六条或第七条的规定提供信息;
(二)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30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、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初审,并将初审意见报卫生部批准;
(三)卫生部定期召开专家评审会议,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审,根据专家评审会议的技术评审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。